相关问答
一、被选举的条件根据《宪法》第3条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年满18周岁。 3、必须没...
取决于本人申请和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选举办法》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回避制度,即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不得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当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认为村委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应自确认之日起自动终止,不足名额应根据被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中的票数依次补足。村民选举委员会不能依法履行职责时,由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召集,主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有关规定重新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
可以参加,但是以前村里的选举就不能参加了。
我个人理解被判缓刑的村民有权利参加村委会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村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本不属于“政治权利”的范畴。《宪法》规定的作为公民的政治权利之一种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选举权指公民选出代表自己意志的人民代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被选举权指公民有被选举为代表人民意志作为人民代表亲自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政治生活的范畴,因此村民选举村委会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也就不属于与宪法中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当然不是政治权利。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的规定,如果该村民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参加选举。但本律师认为,此法依据上面的论述应当予以修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77人已浏览
736人已浏览
1,109人已浏览
1,3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