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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旧伤复发就是职工的工伤因工作再次复发的情况,对于工伤复发的,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工伤认定处理情况来进行合法的鉴定,具体赔偿和鉴定由司法鉴定部...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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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当时工伤的相关材料。劳动部门发放的工伤证、工伤鉴定表、批准工伤退休的登记表等。 2、未曾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工伤退休人员,填写《职工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程度鉴定审批表》,由职工本人填写受伤时间、受伤经过及治疗情况,一式两份。 3、企业保险科组织医院专家认定,依据历史上受伤的部位,认定旧伤是否治愈、是否复发。
(一)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开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认定办法》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毒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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