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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现场人民法院管辖,包括犯罪现场和犯罪结果现场。 但是,如果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双方是居住在港澳台的中国公民或单位,则案件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条件的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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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轻伤、重婚、遗弃等),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必要时,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刑事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况有很多,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大部分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是因为证据不足,那么就应该收集证据再起诉。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刑事自诉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的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案件的,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被告一方或者双方是香港、澳门、台湾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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