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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2、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
商标驳回复审材料的准备直接关系到争议商标能否取得商标证书,因此如何准备和准备哪些复审证据材料尤为关键。一般来说,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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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的有效证据如下:一是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署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评审申请。三是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提供的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四、商标驳回申请人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公司)或身份证复印件(如个人)。复审准备的具体处理有以下几种:一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是商标构思和使用,主要突出知名度。三是企业简介。第四,企业获得的荣誉。第五,企业近三年的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状况。第六,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第七,企业销售产品的外观原件及复印件。第八,其他证据和材料可以证明企业的产品和知名度。第九,最早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
1、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2、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5、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驳回复审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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