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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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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有关商标驳回复审商标使用的规定,一般 (一)收到驳回通知书 1、商标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要注意商标局寄驳回通知书信封上的邮戳。驳回复审是有期限的,过期无效。目前有两种计算方法。 A、发文日期+15天路途时间+15天复审请求时间=30天。 B、信封邮戳+15天。 2、看看驳回的类型(是全部驳回还是部分驳回),如果是全部驳回,看看驳回的理由,有没有复审成功的胜算(如果申请人没有复审经验,可以找代理组织帮忙分析),从而决定是否复审。如果是部分驳回,观察一下驳回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属不属于自己的主营业务,以及综合其他的因素,考虑是否复审。如果复审,尽快处理,因为后续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时间有限。 (二)前期准备工作 准备上面说的材料,因为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所有材料时,我们可以先提交申请书、简短的驳回理由书、驳回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委托书也可以先提交复印件。其他的补充证据材料可以在提交申请后三个月内补充。 (三)提交申请 驳回复审材料准备完成后,整理。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缴纳驳回复审官费1500元人民币。也可以通过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全权委托,缴费包括官费和代理费。 (四)驳回复审后续 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 2、一年半左右出裁定 3、复审成功——移交商标局——公告——颁证 4、复审失败——放弃或者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商标驳回审查条件:(1)驳回商标审查的申请人必须是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备申请资格。(2)驳回商标审查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3)驳回商标审查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确切内容,审查理由必须是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否则,审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4)申请驳回商标审查时,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审查申请书》两份发送给商标审查委员会。(5)支付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求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受理该申请。程序不完整的,应当限期补发。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会成员的大部分意见作出终局决定。大多数委员会成立审查申请理由的,最终决定否认商标局的审查意见,允许初步审查,并发布《商标公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最终决定不得到初步执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最终决定不得到初步审批准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批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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