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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市***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2015年4月13日上班时间受伤补偿事宜,...
死亡赔偿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死亡原因: 直系亲属:姓名,身份证 为妥善处理XXX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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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意外死亡补偿赔偿协议书 甲方包工头:,身份证号: 乙方(死者家属):姓名,性别,民族, 年月日生,地址:. 身份证号: 经各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诺,是死者的全体被继承人或接受全体被继承人委托有权处理死者的相关善后赔偿事宜。 二、是包工头雇请的人员,于日在进行施工时,不幸受伤,当场打120抢救无效死亡。乙方对死因不持异 议。 三、甲方包工头基于雇主责任和人道等等考虑,经与乙方自愿协商一致,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赔偿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本协议在签字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包工头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计人民币元(大写:) 四、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甲方与乙方之间法律关系终止,与乙方不再有任何法律关系,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要求,更不得向司法及分安机关提出诉求。各方不再有其它任何争议。 五、乙方负责赔偿补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包工头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在场证明人各存一份。 甲方包工头签字: 乙方(死者家属签字): 双方证明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广州市xxx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乙方:刘xx,刘三之父,身份证号码: 黄xx,刘三之母,身份证号码: 乙方之子刘三系甲方单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于2008年8月7日发生工伤事故,经抢救无效于2008年8月7日死亡。刘三,男,19岁,身份证号码:410721xxx2173015,供养亲属及直系亲属身份情况: 父亲:刘xx,年龄:50岁,出生日期:1958年12月14日,家庭住址:; 母亲:黄xx,年龄:45岁,出生日期:1963年4月22日,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刘三工伤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人民币351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壹仟元整),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二、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叁拾伍万壹仟元工伤赔偿款之日起,甲、乙方双方同意终结刘三的工伤死亡赔偿纷争,乙方及其近亲属自愿放弃主张赔偿差额的权利,自愿放弃基于刘三工伤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再就工伤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不得要求甲方将死者刘三的尸体运回河南省xx市,而应就地在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甲方于2008年8月25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赔偿金叁拾伍万壹仟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开具收款收条。 四、乙方自行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保证在签署并协议时,确认其为刘三的全部直系亲属,并已得到所有近亲属的授权及认可,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人民币351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壹仟元整)作为违约金。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八、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甲方单位职工(姓名)于年月参加工作,年月2日下午因(原因)跳楼自杀死亡。 基于上述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申请,已共同确定为非工伤死亡,乙方确认并保证(姓名)生前仅有如下供养亲属:父亲:,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住:,身份证号码: 母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居住:,身份证号码: 为妥善处理(姓名)死亡的善后事宜,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甲方以人道主义精神为本,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元)。 二、甲、乙双方结算确认甲方一次性支付(姓名)死亡之前未付工资、奖金及经济补偿金等合计人民币万元整,(¥:元)。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万元后,甲方已履行了补偿给付义务。 四、乙方自愿放弃就甲方补偿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五、乙方补偿款项在供养亲属人数之间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承诺没有第三方就(姓名)非工伤死亡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要求,否则乙方在上述人民币万元内向第三方分配。 七、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 见证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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