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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纯遗失,不知道是否有人捡到或者不知道谁捡到,应该是不足以立案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
在我国遗失物品一般是不可以立案的,立案主要追究的是刑事责任,物品的遗失并不在此种范畴之内,除非是拾得遗失物之后对方进行了侵占,这时就有可能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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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遗失物品的,公安局一般是不可以对其进行立案的; 2、若他人对其遗失物进行了侵占,数额较大的,则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处理。 3、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由于他人的偷盗行为而导致不幸将该物品遗失,那么失窃多少物品可以立案?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一、遗失物品立案标准是涉嫌金额五千元。如果单纯遗失,不知道是否有人捡到或者不知道谁捡到,应该是不足以立案的。 二、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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