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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具等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2.由上可知,遗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主要看...
如果单纯遗失,不知道是否有人捡到或者不知道谁捡到,应该是不足以立案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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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当地的经济水平,只有达到了当地盗窃数额标准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进行侦查,当然我们所说的遗失物品必须是有第三人的介入,导致物品所有权人将该物品遗失,如果是物品所有权人自己的原因遗失了物品,那么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
1、如果钱包是自己遗失,警察局是不受理的。 2、如果钱包是被盗窃,当被盗窃数额达到一千元以上时,警察局予以立案受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在我国遗失物品一般是不可以立案的,立案主要追究的是刑事责任,物品的遗失并不在此种范畴之内,除非是拾得遗失物之后对方进行了侵占,这时就有可能涉及到侵占罪,这时候会进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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