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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为了迎合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难免会出现企业改制的情况。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牵扯到一系列制度修改,势必会涉及到相关的法律法规...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经营中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已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如债务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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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自国企原出资人方面的原因 国有企业出资人在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处置时,因为各种原因,一般希望国有资产能够“卖个好价”或在新企业中占有更多的股份,往往在资产清查或资产评估过程中对相关人员施加影响和压力,造成资产评估不实或国有资产估价虚高,有时甚至还会出现虚报资产或隐瞒债务的情况。(比如重庆建投、重庆开投诉工行重庆分行)。 2、来自原国有企业管理经营者的原因 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在改制前由于法律意识薄弱或不负责任往往会以企业财产对外进行担保,形成各种隐形债务,而这些债务往往在账面上得不到体现。另外,由于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以及基于其他原因,往往会在资产清查或资产评估的过程中虚报资产或隐瞒债务。另外,有些经营管理者利用改制之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或私分国有资产。 3、来自新股东或资产受让人方面的原因 有些新股东或资产受让人的资产规模和信用状况较差,有时通过欺诈或其他不正当途径与企业原国有出资人代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参与拍卖,但根本无力支付对价,导致国有资产在转让并注销之后,国家却不能获得相应的对价。 4、来自国家追究的政治、法律风险(政治原因) 一方面由于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的各种情形,另一方面,由于受原有旧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一般和当地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旦出现政府或部门的领导班子调整,如果关系协调不畅,很多国企老总或改制后的公司领导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 5、来自原企业债权人方面的原因 有些债权人由于对自己权利的懈怠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在改制的过程中没有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在改制完成之后,由于原企业已经面目全非,所以便将改制的相关主体全部告上法庭,使很多人遭受诉累之苦。 6、来自其他方面的原因 比如资产评估机构的过错导致对国有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缺陷;企业员工思想观念没能完全扭转,心态失衡时会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原有改制方案设计上有缺陷,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和周密计算或依据的政策有误差;国家颁布的改制政策前后不一致,各地的做法也不统一,导致适用时无所适从等等。
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在改制前由于法律意识薄弱或不负责任往往会以企业财产对外进行担保,形成各种隐形债务,而这些债务往往在账面上得不到体现。另外,由于他们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以及基于其他原因,往往会在资产清查或资产评估的过程中虚报资产或隐瞒债务。另外,有些经营管理者利用改制之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或私分国有资产。
根据相关政策对于厂办集体企业改制风险律师规定,厂办大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需要给职工一定的补偿,这就涉及到补偿标准、范围和补偿资金的来源问题。对于补偿标准,由于职工各自情况不同,确定补偿标准很难兼顾所有职工,而且,由于地区、企业发展水平不一样,各地区、各企业的补偿标准也不同,如何协调这种不同;关于补偿范围,包不包括已经离职或退休的职工;关于补偿金的来源,因为涉及到的补偿资金总额巨大,如何及时筹措足额的补偿金来满足需要是改制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除此之外,还有如何解决职工的社会保障及再就业问题,也是职工安置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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