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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苏州市申请审批、向苏州市工商局登记、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 一、向苏州市申请(计划单列市):申请书、可研报告、章程、法定代表我人、...
1、办理廉租房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2、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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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外地工作,苏州园区申请劳动仲裁资料是写份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及复印件、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仲裁现在不收费!立案后,等开庭,庭审后调解不成,出裁决!仲裁一般45天,最长60天!相关程序参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苏州积分落户申请的办理条件: 1、已纳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在苏州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最低标准,人均住房面积大于或等于18平方米;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其居住地区、街道(镇)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3、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苏州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4、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5、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3个月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和相关资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6、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注: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后,其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办理地点: 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的重要时间点: 申请时间点: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指标数量公布时间点: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 入户名额公示: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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