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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才房 申请条件2022

2022-10-24 2,519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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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苏州人才房申请的条件是达到以下关于人才的具体要求: 1、顶尖型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领军型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青年项目除外),“万人计划”人才(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拔尖型人才:“四青”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青年项目)、“万人计划”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骨干型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留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至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储备型人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各区的具体要求如下: 1、吴江区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口所在地为松陵镇、吴江经济开发区; (2)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3)家庭收入符合人民政府确定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标准。 2、高新区条件 (1)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b.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c.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b.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c.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连续居住、就业已满五年。 (3)公共服务、管理行业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系教育、卫生、环卫、公交行业的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b.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c.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连续居住、就业已满五年。 3、园区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园区企事业单位员工,可申请租住优租房: (1)在园区内就业的,优先考虑毕业不满5年(含)的新员工; (2)未在苏州购房;本人和配偶在苏州市无居住条件; (3)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或住房账户购房的正常缴纳园区社会保险的甲类计划员工和乙类计划员; (4)与所在企事业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优先考虑IC产业、软件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科研等科技创新型企业,汽车航空零部件、电子与信息产业、机械等先进制造业企业,旅游管理、商贸管理、商业服务、物流、投资金融、文化艺术、医疗卫生、教育等现代服务业企业; (5)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入选“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4、常熟市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含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优租房: (1)符合相关条件的各单位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人所在单位在本市的,其中企业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在本市的。 b.申请人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能力资格)。 c.申请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已经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提供录用审批表),且在本市已经连续缴纳公积金达到一定年限的从业人员。 (2)申请人为符合全市人才优惠政策认定条件的各类人才(具体条件由市人才办确定)。 5、张家港条件 凡本市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均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张委发(2009)34号)规定条件的领军型创业人才以及我市重点产业、重要载体引进的领军型创新人才,可以作为人才公寓重点保障供应对象。 6、 吴中条件: (1)本科学历(机构客户租赁60套以上的可以放宽到大专学历); (2)苏州市区(姑苏区、吴中区、吴江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相城区)内无房,提供无房证明; (3)有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 7、太仓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第1或第2项条件: (1)人才引进 a.符合市人才办优惠政策的全市各类人才(具体条件由市人才办制定);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a.申请人所在单位为本市的各机关事业单位,及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在本市的各类企业; b.申请人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本市城区无住房,或者已购住房但住房未交付; c.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有经过劳动管理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已经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医保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的从业人员。 8、姑苏区条件 (1)自2017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即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2)全职在姑苏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3)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法律依据
《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乐居方能乐业。加强人才乐居保障既是提升人才竞争力的现实迫切需求,也是提升城市品质的长远战略举措。实施人才乐居工程要紧紧围绕苏州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实现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多元化投入,分层分类解决各类人才的居住需求,力争首购住房保障率、过渡居住保障率“两个 100%”,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苏创新创业,为苏州推动高质量发展、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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