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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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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另外发给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标准为1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乘以17)。 如果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最少会得到以下四项赔偿: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标准为1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乘以1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1个月(2744元乘以11);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7个月(2744元乘以27);停工留薪期的工资(12个月以内的本人工资);因为哈密地区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744元,你的总赔偿额应当能算到20万以上。 注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没有每月发放的伤残津贴!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008年前部分,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2008年后部分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被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是计算方式为: 1、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2、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倍经济补偿金; 3、如果劳动者提出终止,用人单位提高原劳动条件,劳动者仍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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