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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合伙人的违法行为不属于合伙事务

2021-11-18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那么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能视为合伙事务的执行?这些行为主要包括:(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和退伙;(二)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有限合伙企业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五)关于自身利益的,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有限合伙企业利益受到侵害时,向负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应当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企业利益提起诉讼。;(八)依法为企业提供担保。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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