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合伙人的什么行为被强制执行合伙事务

2021-11-18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那么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能视为合伙事务的执行?这些行为主要包括:(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和退伙;(二)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有限合伙企业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五)关于自身利益的,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有限合伙企业利益受到侵害时,向负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应当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企业利益提起诉讼。;(八)依法为企业提供担保。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