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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行为,因为婚姻关系的特殊性,与一般的存在差别,法律未做特别规。根据我国《》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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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行为,因为婚姻关系的特殊性,与一般的存在差别,法律未做特别规。根据我国《》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法律规定或约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夫妻一方借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承担连带偿还义务。因此,要认定夫妻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性质,需要确定借款的性质及用途。本纠纷中,老刘与张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进行了分割,并未对夫妻间借贷行为进行处理。借贷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签有,借条对借贷事实及还款方式等都有明确约定,系借贷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借条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据借条内容,老刘与张女士作为夫妻,张女士仍然以个人名义向老张借钱并出具借条,说明二人均认可该借款25万为老刘个人所有财产,不能认定为。且该借款作为张女士个人用途,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亦不能认定为。根据第九十条的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我国《》明确规定借款人应当依约返还借款及利息。综上,老刘可以依据借条要求张女士偿还30万元借款。
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不是另一方是否知道,而是一方是否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只要用于家庭生活,无论另一方知道,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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