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遇到过类似问题,申请行政复议撤销征地批文现答复如下:一、行政机关的内部文件不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二、该文件内容事实上影响到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一,土地征收批复一般是由市、县政府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到省国土厅或国土部,由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后,代省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的。征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遇到过类似问题,申请行政复议撤销征地批文现答复如下:一、行政机关的内部文件不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二、该文件内容事实上影响到行政管理相对人(即是本案中的被征地农民)权益的,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形成应当列入行政复议范围的认识,并要求各省市依此办理。其根本理由是如不以作出该批复的机关(本案中的重庆市政府)为被申请人,下级机关(具体实施征地的政府)根据上级机关批文征地无过错,上级机关的行为又不能复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复议权就会落空;三、省级政府(本案中的重庆市政府)作出的行为由其自行复议,重庆市不受理的行为不符合国务院法制办的认识,也不合理(前述)。
我已按照《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先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了正式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四)项规定,我认为县镇人民政府已受理了我关于修建坝(电站)轮渡码头的申请书。因此,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认为被申请人县政府已收到第三人镇政府的报送材料。
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的权利。行政复议申请撤销条件为①在法定期限内,有依法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递交复议申请,这是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的最基本的权利。②有撤回复议申请的权利。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在递交复议申请书后,在复议机关做出裁定或复议决定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复议申请。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人主动提出撤回复议申请;二是被申请人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同意并撤回复议申请。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必须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方可撤回。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③对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做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对这一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定或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