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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过类似问题,申请行政复议撤销征地批文现答复如下:一、行政机关的内部文件不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二、该文件内容事实上影响到行政管理相对人...
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撤销征地批文的办法: 1、申请人在征地批文公告出来的60日内,可以进行书面申请,也可以进行口头申请; 2、口头申请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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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征地批文行政复议可以参考《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当事人想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撤销征地批文的,需要在60日有效期内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复议申请,并依法提交能够证明征地批文符合可撤销情况的证据材料。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撤回复议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二)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议应当继续进行;(三)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四)申请人必须说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是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请人的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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