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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男性不转移女性户口簿的方法:女性可以再次与男性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女方可以请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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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前提下,当事人是不能办理户口迁出的: 1、离婚后迁出户口的,必须有当事人的户口迁入(出)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事人的户口迁入(出)的书面证明,凭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才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建议当事人综合本人无户口本的原因,与户口迁出地的户主协商解决此事; 3、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证件及资料,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主任及当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其他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因此男方不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可由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
不要。离婚后女方可持准迁证、离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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