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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企业需要满足新三板上市标准: 1. 依法设立且存续期限符合规定年限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开户本人需要提供规定以上的股票交易记录; 3. 证券营业厅需履行账户的开立申请; 4. 提供符合要求的市值证券资产证明; 5. 到证券营业厅进行激活证券账户手续,激活证券账号,并移交开户资料。 其次,对于拟上市股份公司,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革,使其变为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的主体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且将有限公司产值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步,券商对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推荐报告。对于拟上市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诸如出资瑕疵、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重大问题,需要提出解决方案,制作备案文件等申报材料。 第四步,主要券商应设立专门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并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审核和推荐。 第五步,主办券商将备案文件上报至中国证券协会审核。中国证券协会负责审查主办券商报送的备案文件,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
一、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质押贷款申请书; 2. 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 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 股权发行公司同意出质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证明; 5.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借款人和贷款人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出质人和贷款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三、股权质押合同签订后约定时间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股权发行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 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四、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 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原始股是指企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公众募集的股份。与主板市场的股票锁定规则相比,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的转让环境更加宽松。在公司上市之日起,新三板市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可以分别在不同时点进行转让,而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则需锁定36个月。此外,新三板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对于其他股东而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12个月。除此之外,其他股东均无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如果已经持股一年,那么只要股票上市就可以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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