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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分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就可以签订质押合同的,那么在确定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时要确定分公司是否申请了营业执照,如果分公司申请了营业...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并不一定要盖总公司的公章,可以仅盖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拥有一定的自己自主经营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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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分公司能否单独签订合同,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有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被视为有效。 第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没有取得营业执照,而是从事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签订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无效。
总部和分公司之间不能签订合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而是总公司的分公司,权利义务由总公司承担,不能用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 合同由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立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而不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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