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非法采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如下: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在国民经济和他人矿区范围内采矿具有重要价值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5-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非法采矿的策划者、组织之、投资人、受益人作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甚至是首犯,是打击的重点。而对于被雇佣从事体力劳动,仅取得劳动报酬,而不参与利润分配的人员,实践中往往仅按照一般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从严格意义上讲,上述做法有违立法本意,因为刑法第343条并未规定,对非法采矿行为只打击组织者,而不打击参与者。对组织者以外的人员一概不以犯罪论处,不利于打击非法采矿犯罪。当然,一般参与者,特别是一线出卖苦力的劳动者,其虽然明知从事的是非法采矿行为,但一概以犯罪论处,亦显失公平。因此,对共同非法采矿犯罪中除组织者、策划者、出资者、受益者以外的其他成员,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参与时间长短,案发后表现区分情况,区别对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7人已浏览
490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3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