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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依法申请保全被告人的公司的股份,对于保全的具体数额,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但具体的情形,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裁定,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
一、裁定期限: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2] 二、起诉期限与保全的解除:申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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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财产被两个保全裁定保全,应当按照先后次序“轮候查封”,如果同时被保全,则由另个保全裁定同时查封,无先后顺序。 2、如果属于先后顺序,先查封的优先受偿,剩余的财产由后查封的受偿;如果属于公司法人,如财产不足分配,则候查封一方可以参与分配,按照比例受偿。 3、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严格依法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申请了房产保全,法院应在五日内做出裁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对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复议一次,对裁定不服的话,可以对涉案案件提起上诉或者再审。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六》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保全裁定复议裁定书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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