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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是单位为解决本单位内部职工居住困难而在单位已取得的国有划拨土地上兴建的福利性或保障性住房。一般情况下,由单位进行补贴,个人出资购买,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单位集资房是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只要拥有房屋的全部产权,并且住满五年的,就可以出售房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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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单位集资房按经济适用房进行管理,单位集资房需要住满五年才能出售的,所以只住两年是不能出售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018年公司筹资建设政策具体如下:一、根据《经济适用住宅管理办法》和《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筹资合作建设的通知》,国家允许有特殊情况的公司和公司筹资建设住宅。这样的房地产可以制作生育票,但不能制作土地证明书。二,集资建房与集资土地上建的小产权房是不同的概念。集资土地上建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很多城市郊区,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除了配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这些房子通常被称为小产权房。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资产家由公司员工共同出资建设,住宅整体所有权掌握在公司手中,由于资产建设政策本身的特殊性和地方规章条例的限制,员工获得所有权一般经过一段过渡期,有些员工在获得住宅生产票之前只享有住宅使用权。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屋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房。集资房对外买卖合同的主体双方必须是政府与第三方,而对于已经取得集资房的本单位职工是否有权转让给外部第三人,并未有明文规定。集资房单位职工出于各种目的将未取得产权的集资房上市流转后,与受让方签订附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约定由转让人在取得房屋产权后向买受人履行交付房屋及协助办理产权手续等义务。但是,由于取得住宅所有权时间的不确定性和随之而来的住宅价格急剧上涨,出售住宅时的价格和取得所有权时的住宅价值差距过大,资产家的卖方后悔,由于各种原因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受让人退房,或者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理由是没有相应住宅所有权证明书的房地产部门禁止转让,没有办理相应的原产权转让登记手续,没有制定限制政策的公司同意,或者没有征求资产家的共有权者擅自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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