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案件可以抗诉,但提起行政诉讼的抗诉主体只能是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当事人申请有可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时限是2年,但其申请不必然启动审判...
行政抗诉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然,行政诉讼可以撤诉,但行政诉讼的撤诉有其自身的特点。请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行政诉讼撤诉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二是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半途而废的,按照撤诉处理;三是案件受理费未按规定期限提前缴纳,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按照自动撤诉处理。二是行政诉讼撤诉必须经法院批准,理由是行政诉讼不仅要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还要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三、行政诉讼撤销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立案。但有例外,即原告或上诉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前缴纳案件受理费的,原告或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提前缴纳问题的,法院应当立案。综上所述,行政诉讼,诉讼,珍惜,不能轻易撤诉。
可以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及调解书,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抗诉条件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程序编里面,共有三处提到了检察建议,其中两处为再审检察建议,如第208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以及第209条,另外一处为其他审判程序中的检察建议,即第208条第三款。
行政案件抗诉时效是指一般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前审判的上一级机构提出。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经过复议的案件,如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9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3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