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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您的诉请是啥,劳动合同法这几条对您可能有用: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就您所述,用人单位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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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故缺勤(不上班等于没履行合同义务)的,学校可以按旷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2、即使教育部门可以“续聘”你,但是,要恢复教师资格必须经人保局批准。鉴于你的情况,回单位工作的前提是具备教师资格,你要恢复教师资格是不可能的。 3、你的情况,取消你的教师资格不需要另外“下解聘合同通知书”,因为“2010年末人社局和教育局发出通告”了。所以,无论仲裁委还是法院,你都不可能赢。
劳动仲裁可以获胜,但有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当事人有责任提供劳动争议的证据。
limi111,你好。 对于您影响公司业务之事,公司必须有明确的证明,并且劳动合同有相关的约定,否则不能以扣发工资作为处罚措施,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胜诉的机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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