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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之后,所没收的无主财产若无人认领的,应当充公上缴国库进行处理。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应...
对应退还原主的财产,通知原主在六个月内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通过公告通知原主。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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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之后,所没收的无主财产若无人认领的,应当充公上缴国库进行处理。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应当退还原主或者当事人的财物,在通知原主、当事人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1、对于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之后,所没收的无主财产若无人认领的,应当充公上缴国库进行处理。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应当退还原主或者当事人的财物,在通知原主、当事人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是对行政处罚的一种强制保障手段。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自己或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方式,以迫使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的行为或制度。行政强制执行:属于行政强制的范畴,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或在紧急、危险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如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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