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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停业或者撤销的,应当在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向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申请。经批准的,由该局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专利代理机构的机构不得以其单独名义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其人事、财务、业务等由其所属专利代理机构统一管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其办事机构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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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专利代理机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姓名、合伙人或者股东姓名、专利代理人姓名、从业人数;(三)合伙人或者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四)专利代理机构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五)设立办事机构的信息;(六)专利代理机构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宣告、诉讼、质押融资等业务信息;(八)专利代理机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九)其他应当予以报告的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信息自每年4月1日起公示;专利代理机构选择公示第七项至第九项信息的,同时予以公示。逾期提交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的,自提交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示。
经审核,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认为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颁发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五)受刑事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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