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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重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
大型大众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起诉:(1)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其他严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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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重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开走违法吗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或者举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对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既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我国许多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是由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协调举办,在此情形下,必须分清群众性活动是由地方政府或政府部分举办还是以地方政府或政府名义举办,如果是前者,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中作为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是后者,具体承办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才是本罪的主体。
违反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大规模群众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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