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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一待遇的内容是: (1)就医待遇就医待遇包括以下内容:第...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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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现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期实际应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过24个月。原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根据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有如下规定: 1、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但工伤治疗须在定点医院,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伤保险治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收费标准。 2、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以国内市场普及型产品为限。 3、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承担交通和食宿费用。 4、住院伙食补助。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住院期间。 5、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部门确认可延长,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6、工伤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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