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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即使单位有权调整工作岗位,也得考虑你的情况,特别是能力。如果与你的专业或特长不适合,那么就是用人单位故意行为。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仍...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用人单位的公司账户或者公司的财产进行一定的查封和拍卖,如果用人单位的老板故意转移财产的,法院可以视情节的严重进行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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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济性裁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遭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可以按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合同通知,劳动者签字只是表示收到通知。劳动者是否签字,不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通知书已经送达的客观事实和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的一般程序是先工伤认定,再鉴定,之后申请仲裁。如果没有确定劳动合同先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建议委托律师
一、公司欠薪劳动仲裁败诉仍然拖欠不执行怎么办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因此,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至于对拖欠工资如何处罚,《劳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还规定,对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问题的,劳动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你们可以找公司负责人再协商一下,如果还不行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三、哪些情况不属于拖欠工资 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包括11种: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 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5、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6、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赔偿; 7、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8、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9、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10、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11、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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