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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好意同乘”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担责的主体如下: 1、对方车辆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机动车驾驶人故意...
好意同乘是基于好意而无偿搭载他人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的规定,机动车使用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法律规定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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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好意同乘中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为: 1方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2、机动车驾驶员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责; 3、同意乘客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承运人承担责任; 4、机动车驾驶员可以免除同意乘客在交通事故中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的损失。
好意让他人搭乘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好意人与搭乘人如果都有过错,应按过错相抵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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