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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动员、协商调停两个阶段后,当事人双方仍不能调解和好,并且审判人员在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过程中...
不因离婚伤害他方,包括精神伤害与物质伤害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把因离婚对另一方的感情伤害(精神伤害)减小到最小程度; 二是要把因离婚对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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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在律师的陪同下进行调解。有些当事人认为调解自己可以去,不用麻烦律师。这是个大错特错。当事人不了解法官的思维方式和调解套路,没有经验。因此,上述错误经常发生。如果有专业的婚姻律师提前指导,这些情况是可以避免的。2、最好调解前做好准备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做好财产估价的市场询目前,离婚案件中争议的财产焦点往往在于房地产价值。按照法院的处理程序,先投标,投标失败后再申请评估,评估失败后直接出售。当事人要想争取房屋的权利,必须对房屋目前的市场价值进行调查,多问房产中介,甚至上市问价,看房屋的价格能被市场接受多少。这样有助于你准确判断。注意自己的着装言行,一定要给法官留下深刻印象。当事人必须注意自己的着装和行为。如果你的观点是生活尴尬,不能支付太多抚养费,就不要穿名牌甚至金银炫富;如果对方强烈提出主张,就要考虑是否在法官面前显得弱势,努力用理智打动法官的同情心。记住,大多数法官仍然同情弱者。
1、《民法典》规定起诉离婚调解,需要注意在离婚诉讼中邀请专业人士与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调解。并不是一定要接受调解,若是调解不成的,法院也会及时开庭进行判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调解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 第一,是否同意离婚,这是调解的基础,也就是通常说的调和还是调离; 第二、财产的分割以及债务的承担问题,财产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原则上婚后所得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一人一半,婚前财产一半视为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应该给予返还;债务包括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原则上个人债务个人清偿,共同债务共同清偿; 第三,孩子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的承担。一般情况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对方的收入情况确定,一般为固定收入的百分二十到三十之间,另外还需要注意一点就是探视权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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