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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评价制度。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每年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估,编制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收付费控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统一的收付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收付费的管理流程、作业要求和岗位职责,防止侵占、挪用及违规支付等行为,确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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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再保险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参照本准则执行。
内控评估报告的内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标准、方法和依据;(二)本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工作情况,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在内部控制建设所做的具体工作;(三)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政策;(四)本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影响;(五)本公司上一年度发生的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六)对内控缺陷及主要风险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和风险应对方案;(七)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的评价结果,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评价标准,得出自评得分及等级。
内部审计的职责。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履行事后检查监督职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审计范围应覆盖公司所有主要风险点。审计结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报告,并向同级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反馈,确保内控缺陷及时彻底整改。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与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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