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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优先赔偿的好处是能够让受害人及时拿到赔偿,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先用交强险给受害人赔付,在限额内优先赔偿,不管...
1.交强险中是主张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已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最新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部分关于责任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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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优先赔偿吗的问题解答:不是优先赔偿,是按比例赔偿,因为《交强险条款》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列入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物质损害赔偿金之后,且用逗号将“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排列前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予以隔开,原因也正在于物质损害赔偿金不同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使被害人的人格权等遭受侵害时,赔偿义务人依法应承担向赔偿权利人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责任。其针对的仅是受害人心理和肉体上的无形痛苦,不同于一般的物质损失。其功能在于消除和减轻权利人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和抚慰受害人的哀怨情绪,同时惩罚和制裁不法行为。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第8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的,被告承担的赔付项目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条款也无“肇事司机构成刑事犯罪,保险人可以免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约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范围。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的复函》([2008]民一他字第25号复函)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资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进行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资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因此,交强险优先赔偿的规定请求权人没有选择的,就不能在交强险中赔偿。 另一种观点认为,[2008]民一他字第25号复函不是司法解释,不能直接适用,应当从充分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在交强险中赔偿。
交强险是有责赔偿,商业险是按责赔偿。 既然有责,交强险就站在公益的角度,赔偿对方,不管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都可以在在限额内得到赔偿。带有公共利益色彩。 商业险不是强制的,并非每个车辆都投保了该险,所以按责任分配。商业险是车主为自己投保的分担赔偿责任的险种。带有个人色彩。 要说法律依据,交强险立法的初衷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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