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
适用等待审查的注意事项:1、等待审查必须坚持刑事诉讼所规定的根本条件,通过审查案件,看是否有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使用追加刑罚的,一是罪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在等待审查期间,应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违反审查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区别情况,命令嫌疑犯,被告人后悔,再次缴纳保证金,提交保证人,监视居住,逮捕。
一下就是取保候审后注意事项的相关回答。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5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5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