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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可能登记,也不能过户。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它的产权证不是国家房管部门颁...
房屋过户是到颁发此证的部门去办理过户手续,该部门要受一定数额的费用。凭原使用证、转让合同书及双方的等有关。还有的是私人建的,没有使用证,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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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屋过户需要提供房产证。通常情况下,没有房产证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然而,离婚后分得房子的当事人,如果想办理过户手续,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提前还贷。通过消除银行的按揭抵押登记,当事人可以取得房屋产权证。然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种方法是与合作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并重新签订贷款合同。这种操作方式可能较为繁琐,因为银行会考虑到偿还贷款的安全和工作量,一般不会配合进行变更。 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房屋过户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否则,即使房屋过户,也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由于国家不会发放产权证,可能会导致购房者遭受一系列不利的后果。为了最大程度地维护小产权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如果已经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的方法。 2. 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 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4. 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受到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农村村民出卖或出租住房,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上述规定表明,法律虽然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第二种情况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三种情况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于第二种情况,如果村民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以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则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第二种情况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总之,农村的房屋买卖必须慎重。如果并非同一个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诉诸法院,法院将可能认定其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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