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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上市公司还应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
1、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2、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具体人数按公司性质、公司规模等来定,但一定是基数; 3、召开首届董事会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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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董事会到底是什么机构,公司法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学理上公司是四权分离的组织,股东会是权利机构,董事会是决策机构,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是监督机构,经理是执行机构。学理上,董事会可以称之为是决策机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立方式如下:1、公司章程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3、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设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即可。
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由董事会选出,执行由董事会做出的决策,经营层不一定必须是股东。 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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