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情况。燃气经营者应当在接到地下燃...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燃气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保护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保护装置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从事安装维修;(二)聘用未经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三)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将燃气安全管理纳入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并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建立管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3人已浏览
4,447人已浏览
2,040人已浏览
12,1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