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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要带以下这些证件: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
二、所需证件: 1、土地使用权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商品房、成套住宅、房改房上市暂免此项) 2、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 3、买卖契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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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房屋过户双方带什么证件,要依据过户的原因而定。如果是买卖的,要带买卖合同、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根据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7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实行全面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南昌房屋过户政策(不含三县、新建区、湾里区)通过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直系亲属之间交易选择放弃托管的除外)的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实行全面监管买卖双方自行达成存量房交易的,可协商选择交易资金是否托管 根据《通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是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市房管局委托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机构)设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帐户,承办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实行无偿服务,不收取费用
房产过户的材料准备主要有: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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