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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没了,能离婚。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办理婚姻登记。民政部关...
应该先补办户口本,再补领身份证: 1,如果当事人是户主的,可以凭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两者同时遗失),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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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除了应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外,还要带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包括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育费负担情况、财产及住房等分割这些基本事项。这份协议除了当事人人手一份外,还有一份在登记离婚档案中备案,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案可查。拿好这些东西,就可以同时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法规规定,有三种情况不能进行登记离婚。一是双方没有达成离婚协议,即对离婚内容有争议的人。二是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说,精神病患者等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人,不能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三是不在我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的,就无法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手续。登记离婚必带: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3.二寸半身免冠单人照片两张;4.离婚协议书各三份(如有电子版一并带上,可适时更改);5.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部分的证明,房产证、行驶本原件和复印件、涉及公司股权分割的相应工商机关证明;1.无户口本、身份证: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及临时身份证。2.军人身份:持军官证及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离婚意见证明。3.集体户口:单位出具户籍证明复印件加盖户籍机关印章。4.两方结婚证均遗失:原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复印件或当地档案馆查询结果加盖查档机关印章;无档案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开具夫妻关系证明。
不可以,因为法律规定必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而不是身份证“或”户口簿,也就是说必须同时都提供。而且登记部门还要对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信息进行对比。建议您最好还是具体问问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如果确实没有户口本,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那不需要户口簿)【法律依据】1.《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异地凭户口本补领身份证,但是有严格的限制(有户口本只是条件之一): 1,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2,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4,如果当事人的情形符合上述“1”--“3”的任一描述,或者居住地不是本人户籍地的异地受理身份证的“一对一”试点省、市之一的,就只能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回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换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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