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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身份证,只有户口本不可以办离婚手续。没有身份证,可以由当事人本人持有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身份证,应急使用可以申请办理临时身份...
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没有带户口本是无法办理离婚证的。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没有户口本,可以有当事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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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没有户口本只有有身份证的,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时,应该出具本人的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的,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如果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则只要有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向法院起诉,不一定要有户口簿。《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可以补办身份证,或凭有效期以内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手续,《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关于身份证问题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不可以,以下是具体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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