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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法律明确规定,除了将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女性排斥死刑适用对象外,还限制了死刑的适用范围。前者主要考虑到它还处于世界观形成期,心理可塑性强,应着重教育改造。后者则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原则。
【为您推荐】隆昌县律师溧水区律师钢城区律师古蔺县律师泗县律师原XX律师蓬安县律师赤壁市律师拘役属于我国刑罚中主刑中的一种,虽然比管制要严重一些,但却轻与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实践中,想要最后被处拘役的,除了法律规定的有拘役处罚外,还要看是否满足拘役适用对象的条件。那具体来说拘役适用对象包括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拘役适用对象具体包括哪些从中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二、拘役期限是多久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个月)相衔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1、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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