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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训诫书是指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训诫罚的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文书。 2、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
这里所指的训诫一词,最早是出自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第九条,对于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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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院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的行为。中国公安机关和法院对一些犯罪分子进行批评教育。需要训诫的,情节轻微、免除刑事处罚的,在民事案件中承担民事责任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由法院训诫;十四岁以下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训诫。《关于训诫的批复》指出,人民法院认为情节轻微的犯罪分子不需要判处刑罚,而是应当口头训诫。
免予刑事处罚主要需具备如下条件: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十九条)。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八条)。
这里所指的训诫一词,最早是出自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第九条,对于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予以训诫。但我国自2006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同时废止了这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原来的这第九条规定也被废止了,现行规定对于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只留下了责令严加管教。因此,派出所的训诫书是决定的法律文书,主要起警告作用。而现行的训诫法律依据是在《》的第110条中,人民法院对于违法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同样也是起警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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