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条例》第十五条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指尚未获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
根据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重新申请。申请获批准的,换发新证,可继续使用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已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增加生产新类别的化妆品,须报省、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条例》第十条中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含义是: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染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美乳化妆品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健美化妆品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除臭化妆品用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雀斑化妆品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防晒化妆品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孙伤功能的化妆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19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