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可以通过订立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相关内容。仍然无法认定主要内容,如履行地点等内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
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 定的,适用下列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就合同价款或者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合同中质量标准不明确的处理有: 1、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4、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标的物不明确时,可以有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规定,优先适用强制性国家标行,其次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再次按照行业标准,最后实行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