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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请求撤销【如果撤销会损害重大公共利益,变为确认违法之诉】;2.以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而又违法为由,请求确认...
1、行政诉讼的本质和特点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审查和监督,该等审查是有限的审查,该等监督是有限的监督。概括地表示为法院主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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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请求撤销【如果撤销会损害重大公共利益,成为确认违法行为的诉讼】;2、以行为不具备可撤销内容和违法行为为由,请求确认违法行为【主要是指没有法律文书载体的事实行为】;3、以行政处罚明显不公平为由,请求变更【只有行政处罚可以提出变更请求,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出变更】;4、以行政不作为为由,请求履行法定职责【如果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没有实际意义,则成为确认违法行为的诉讼】。
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九)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单独或者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补偿诉讼的,应当有具体的赔偿、补偿事项以及数额;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供明确的文件名称或者审查对象;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应当有具体的民事诉讼请求。
能。 对于变更诉讼请求或者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84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但是法律上一事不再审,合同无效和撤销合同是针对一份合同提出的,应该只能选择一个案由。而二审不能变更诉讼请求,调解或者有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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