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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现行的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用承担违约金的。 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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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试用期期间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
1、按现行的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用承担违约金的。 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 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1、按现行的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用承担违约金的。 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 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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