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所得税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在当地当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补偿金需要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离职补偿金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需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三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1人已浏览
836人已浏览
7,076人已浏览
3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