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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破产管理人不予确认的,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填写债权异议申请,对管理人的初步审查意见予以反驳。也可以直接向...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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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未经确认的债权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破产管理人不予确认的,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异议并登记,也可以直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管理人审查。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编制债权表。对于管理人的审查属于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实务中存在争议,多数观点认为管理人接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先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并出具申报回执,其后经实质审查,编制债权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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