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国外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三资企业是按照中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形态,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三资企业包括三种形态: 中外合资企业又叫股权式合营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同中国的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 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形态; 中外合作企业又叫契约式合营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同中国的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通过合作协议来组成的企业形式; 外资企业又叫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 在中国国内设立的企业。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副经理是指根据《公司法》第50条和第114条设定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是指财务主管负责人,由经理提交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必备机构,负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的管理、信息披露的处理。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是为了赋予公司自治权,允许公司选择自己的管理方式,聘请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这些人员(职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 (一)项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经理、副经理指按《公司法》第50条和第114条设置的经理、副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是指财务主管负责人员,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124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必设的机构,负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则是为了赋予公司自治的权利,允许公司自己选择管理方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这些人员(职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8人已浏览
1,966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5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